用好ISO三大体系认证的四点建议

 

用好ISO三大体系认证的四点建议

 

 

案例背景


近日,某市A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小吴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。在该市教育局的一次激光投影仪采购项目中,采购人要求将ISO三大体系认证(即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、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 45001)作为评分标准之一:投标人具备这些认证可得3分;若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也具备相应认证,则再加3分,总计6分。然而,小吴担心这种做法可能对新成立或小型微型企业构成不公平竞争,增加其负担,并且与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背道而驰。

 

四点建议确保合理使用ISO三大体系认证
 

为解决上述问题,并确保ISO三大体系认证在招标采购中的公正性和有效性,我们提出以下四点建议:

 

一、ISO三大体系认证不应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
 

虽然ISO三大体系认证有助于证明企业的规范性、产品质量及履约能力,但鉴于它们并非强制性认证,因此不应将其作为参与投标的基本门槛。相反,可以考虑将ISO认证作为加分项纳入商务评分部分,同时充分考虑到小微企业的需求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导向。这样做既能鼓励企业提升管理水平,又不会对中小微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障碍。

 

二、评审专家需严格审核证书真伪
 

评审过程中,专家应通过“中国认可认证信息网”核实ISO认证证书的真实性。如果能够查询到相关信息,则可确认证书的有效性;若暂时无法查证,也不应立即否定该证书,而是要求供应商提供来自认证机构的书面证明文件,以证实其正在处理中或已获得批准的状态。此举有助于防止假证流入市场,同时也保护了诚信企业的权益。

 

三、谨慎设定ISO三大体系认证的加分值
 

对于是否采用ISO三大体系认证加分,采购人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决定。例如,可以仅要求产品制造商具备这些认证,或者允许投标人及其所供产品制造商共同拥有这些认证。此外,为了体现政府采购政策的功能,建议将ISO三大体系认证的加分上限设定为3分,避免过高分数影响公平竞争环境。特别是当采购品目属于通用类产品时,如办公设备、家具等,考虑到大多数经销商为小微个体工商户,不宜直接对投标人设置此类加分条款,而是关注产品制造商的资质情况。

 

四、ISO三大体系认证加分不得超过小微企业价格优惠分数
 

参考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第九条的规定,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,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,应当给予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6%-10%的价格扣除优惠(工程项目为3%-5%)。这意味着,在计算ISO三大体系认证的加分时,必须确保其不超过小微企业享受的价格优惠幅度。具体来说,每个项目的定价权重不同,需要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详细测算。例如,当价格权重为60%,小微企业享受10%的价格优惠时,其潜在优势约为5分;而在本案例中,由于价格权重仅为30%,即使小微企业同样享有10%的价格优惠,实际得分也只有2.5分左右。因此,将ISO三大体系认证累计加分设为6分显然超出了小微企业的优惠范围,构成了对尚未取得相关认证的小微企业的歧视。

 

综上所述,正确运用ISO三大体系认证不仅能够促进企业的规范化发展,还能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,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的健康发展。采购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遵循上述原则,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在一个公平、透明的环境中竞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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